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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龙口交警持续严查酒驾醉驾不松懈 |
发布时间:2023-08-21 |
北京时间2023年8月21日(农历2023年7月6日),星期一讯: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龙口交警持续严查酒驾醉驾不松懈。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句标语应该人人都熟悉了 但总有那么一群“老”司机心存侥幸 认为自己“酒”经沙场 “小酌一杯”不成问题 但是 各位“海量酒神”请注意!!! 不论你是细品一口 还是感情深一口闷 您就千万别开车了!!! 因为...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8月17日至20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夏季治安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中,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分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时段、路段,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点检查,严格盘查过往车辆,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做到“逢疑必查,逢查必处”,切实在辖区形成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高压严管态势,全力打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 同时,执勤民辅警还积极向广大驾乘人员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共查获酒后驾驶24起,超载46起、涉牌涉证14起,其他违法行为580余起。 那些不听蜀黍的“话” 一意孤行的“醉猫”统统要曝光 👇👇👇 二次酒驾 8月17日13时24分许,交警大队一中队在辖区设卡检查,执勤民警发现一辆三轮车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当即拦下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经核查,驾驶人刘某于8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被交警依法行了处理,属于二次酒驾。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17日14时13分,交警大队六中队巡逻至龙口市石良镇城西头村处,发现一辆三轮车有违法嫌疑,于是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盘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邢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式呼吸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邢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8月18日15时许,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检查,经查,驾驶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 危害有多大、成本就有多高 龙口交警在此 给大家复习酒醉驾者 需要付出的法律成本 除此之外 以酒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为例 还需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 足以让你倾家荡产 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 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心理负担 特别容易对子女造成阴影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一直以来 龙口交警严查严处 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交警”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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