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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北京时间2023年8月25日(农历2023年7月10日),星期五讯: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3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会顺利进行,防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管控时间:2023年8月27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管控区域:东经:121.127925,北纬37.608792现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东经:121.182151,北纬37.573862现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飞行管控,并设置禁飞区。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将依本通告进行驱离或迫降。

  (二)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若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烟台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5日

  来源|特警支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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