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星座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
云剑2023|别“帮”别“信”,损人不利己!招远公安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
发布时间:2023-08-29 |
北京时间2023年8月29日(农历2023年7月14日),星期二讯:云剑2023|别“帮”别“信”,损人不利己!招远公安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例一 8月28日,泉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嫌疑人王某某(男,36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该对2022年4月份,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近日,泉山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赶赴济南市,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安某某(女,24岁)成功抓获。经讯问,该对今年4月份以微信群烘托气氛方式,诱导群内人员下载涉诈APP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近日,罗峰派出所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获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郭某(女,33岁)正在山西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山西省,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经讯问,该对今年7月份先后两次将自己手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近日,罗峰派出所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获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王某(男,37岁)正在内蒙古自治区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往内蒙古自治区,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王某成功抓获。经讯问,该对今年8月3日将自己手机、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究竟什么是“帮信罪” 都以什么形式出现 涉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接下来的内容,一定要认真看!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跑分? 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而在这个“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案件追查的难度。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此外,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些单位和人员开办贩卖“两卡”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仍逃不过法律惩处。 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即在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 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招远公安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警惕 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请保护好自己的人生! ·END· 供稿丨泉山派出所、罗峰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QQ:16933431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