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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募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2
  北京时间2023年9月2日(农历2023年7月18日),星期六讯: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募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台市师德师风和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对教育部门、学校办学行为等的有效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市教育局现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二批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关心、关注烟台市教育发展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市、区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老教育工作者、责任督学等),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须在烟台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热心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关心教育工作的发展;

  4.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收集和客观分析学生及家长对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

  5.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网络通讯工具;

  6.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工作责任感强,敢于、善于监督,具有从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必要精力;

  7.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职责

  1.学习了解师德师风相关政策法规;

  2.广泛了解、收集学生和家长对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

  3.监督在职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和其他师德失范行为,协助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师德投诉调查;

  4.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师德失范问题,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

  5.协助完成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用管理

  1.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2.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

  3.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

  (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

  (4)其他原因。

  四、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各区市教体局、直属学校以组织名义向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凡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需下载并填写《烟台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sizhengke@yt.shandong.cn。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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