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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中南区域联合整治|龙口交警严查酒驾“不停歇”,守护平安“警”相随
发布时间:2023-09-11
  北京时间2023年9月11日(农历2023年7月27日),星期一讯:华东中南区域联合整治|龙口交警严查酒驾“不停歇”,守护平安“警”相随!。

  亲朋相聚,

  很多时候难免喝酒。

  喝酒之后,

  有一件事一定不能做,

  那就是开车。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别心存侥幸!

  警察蜀黍们

  天天查酒驾!!!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维护全市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连日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华东中南区域联合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统一整治行动,有效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针对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采取巡逻管控及定点查处相结合勤务模式,安排警力沿路巡逻管控,合理规划查控区,有序引导分流车辆,以确保夜查行动安全。

  在执勤卡点,民警对过往车辆驾驶人员逐一进行检查,针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提升路面管控能力。同时,执勤民警还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共查获酒后驾驶18起,机动车超载22起、涉牌涉证7起,其他违法行为800余起。

  现将近期查获的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9月9日12时49分许,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石良镇黄城集处,发现一辆三轮车有违法嫌疑,当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10日15时许,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北马镇北马大街处,发现一辆三轮车有违法嫌疑,当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月8日14时许,交警大队黄山馆警务工作站民警在徐福街道赵盛村处,发现一辆三轮车有违法嫌疑,当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9月8日13时10分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七甲镇北谢村处,发现一辆三轮车有违法嫌疑,当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谢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交警查酒驾的时间是

  每天!

  的

  早上、中午、下午、晚上

  还有凌晨

  总的来说,就是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切勿以身试法

  “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能安全到家”

  别让今天的一时冲动

  成为明天的后悔莫及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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