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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联合整治|龙口交警查获一辆“黑校车”
发布时间:2023-09-14
  北京时间2023年9月14日(农历2023年7月30日),星期四讯:区域联合整治|龙口交警查获一辆“黑校车”。

  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

  承载的是无数家庭和社会的希望

  学生交通安全重于泰山

  但“黑校车”的存在无疑是最危险的

  车辆安全不仅受不到相应监管

  驾驶人也多未受到正规的培训和教育

  无疑给学生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近年来

  学生乘坐车辆上下学的需求明显增加

  “黑校车”出现的违法概率也有所上升

  对此,龙口交警高度重视

  对各类“黑校车”的查处从未停息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用于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通常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员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近日,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对重点车辆日常视频巡查发现一辆鲁FKV***8五菱面包车轨迹异常,有从事黑校车营运嫌疑,遂立即安排民警在“黑校车”经过的路线进行缉查布控。经过数日视频跟踪和路面守候,交警一中队于2023年9月13日7时许在龙口市培基学校门口将其查获,查获时车上载有五名小学生。

  经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无任何营运资质,属于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却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是一辆典型的“黑校车”,该车驾驶人王某某对非法从事校车营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驾乘人员讲解驾乘“黑校车”、车辆超员的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违法信息已推送教体局、交通局依法处理。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强“黑校车”、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

  龙口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发现“黑校车”应当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警民携手共筑校园交通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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