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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牟平公安严惩违法犯罪 |
发布时间:2023-09-14 |
北京时间2023年9月14日(农历2023年7月30日),星期四讯: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严惩!。 屯警街路、加密巡逻 重拳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 夏季多发违法犯罪 清除各类风险隐患 …… 近日,牟平公安快查快处 依法严惩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STOP 开发区派出所 9月8日,开发区派出所行政拘留两名殴打他人违法人员。 经查,违法人员曹某元与高某在某小区保安室内因琐事与保安王某发生争执,后曹某元与高某将保安王某殴打。曹某元与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高某元、高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STOP 文化路派出所 9月6日,文化路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殴打他人违法人员。 经查,违法人员徐某某在工作单位与同事林某某发生争执,后林某某被徐某某殴打。 徐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三日行政处罚。 STOP 大窑派出所 9月5日,大窑派出所依法对违法人员杜某某行政拘留五天并送拘执行。 8月28日17时许,大窑街道一公司维修车间内,违法人员杜某某酒后滋事,先后用手和甩棍欲对该车间工作人员杨某进行击打,被杨某躲开,甩棍被现场人员夺下后,违法人员杜某某又对杨某进行辱骂,后被出警民警制止并控制,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杜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STOP 系山海岸派出所 9月10日,系山海岸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 被害人唐某与刘某因工资问题发生争吵,期间,刘某的朋友陈某因不满唐某态度,争吵过程中朝唐某腹部踹了一脚致其摔倒,民警到场后及时将唐某送医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唐某手腕处两处骨折,构成轻伤。 犯罪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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