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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交警开展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获多人
发布时间:2023-09-19
  北京时间2023年9月19日(农历2023年8月5日),星期二讯:龙口又查获多人。

  为持续深入推进华东中南区域联合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严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筑牢辖区交通安全防线。连日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期间,针对辖区交通现状及群众出行特点,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时段、路段,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同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倡导“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教育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行动期间,市交警大队共查获酒后驾驶21起,机动车超载40余起、涉牌涉证8起,其他违法行为860余起。

  案例曝光

  案例一

  9月15日20时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兰高镇吴家村发现一辆牌号为无牌的电动三轮车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当即拦下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17日21时许,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鲁FB***R的小型轿车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责令其靠边接受检查,当即拦下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郭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月15日20时许,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石良镇石良村发现一辆无牌的电动三轮车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当即拦下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龙口交警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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