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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交警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牌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北京时间2023年9月22日(农历2023年8月8日),星期五讯: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牌证作废的公告。

  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牌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以下1143辆机动车因达到使用年限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2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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