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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应急管理各分局持续严查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 |
发布时间:2023-09-30 |
北京时间2023年9月30日(农历2023年8月16日),星期六讯:最新通报。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 近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装作业区域内存在人员未撤离吊装区域外)。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根据行动安排,2023年9月22日,烟台市蓬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驻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项目部)现场巡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上岗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烟台市蓬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张某立即停止作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对上述行为限期整改完毕。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第1档,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烟台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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