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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0-12 |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选和研究,决定在25个社区(名单见附件)开展省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试点自文件发布之日开始,为期2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发展改革、商务、卫生健康、体育、能源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将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智慧社区等工作充分融合,提升社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养老托育设施、充电设施、社区卫生服务、家政服务、文化体育、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内容,整合有关资源、资金和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督促试点社区细化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建设时序和建设运营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各地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卫生健康、体育、能源等部门要指导试点社区开展专项体检,组织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摸清设施配套、环境建设、服务治理等问题短板。 三、明确项目清单,有序开展试点建设 因地制宜制定完整社区建设项目清单,补齐养老、托育、健身、停车、充电、便利店、早餐店、菜市场、“小修小补”点等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推动家政进社区,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工作,加强供水、排水、道路、供气、无障碍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善设施运行维护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指导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跟踪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扎实推动试点工作落地生效。要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良好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将于2023年、2024年底前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遴选一批完整社区样板宣传推广。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完整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建设模式和政策制度创新情况、居民评价情况,以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 附件:四川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9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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