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
龙口交警重要通告!即日起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 |
发布时间:2023-10-12 |
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2日(农历2023年8月28日),星期四讯:龙口交警重要通告!这种车辆通行管控!。 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指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通行权限: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享受“免申即享”便利政策,即在我市黄县大道全路段,以及黄县大道以南,南山路(含)以西,威龙大道以东,S304以北区域内,通行不需要申报办理通行码(证)。 上述区域内长安路、永丰路、港城大道、昌明街禁止通行。 三、通行时限:交通高峰期7:00-8:30,11:00-14:00,17:00-19:30禁止通行。 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龙口交警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QQ:16933431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