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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发布时间:2023-10-14
  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4日(农历2023年8月30日),星期六讯:烟台知名商超被通报!。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耀海鲜饭店购进的芹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栖霞振华商厦有限公司万家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山区聚顺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山区文东果蔬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烟台福山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万和量贩超市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高新区晨玥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烟台裕豪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生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烟台科信海鲜餐饮有限公司海情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莱州市沙河镇邵家生鲜超市销售的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龙玺城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十二)招远市艾味火锅餐饮店的自消毒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招远市明唐包子铺的自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烟台市蓬莱区佳和饺子馆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十五)海阳市品江小食城的发酵小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示:

  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

  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消息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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