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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城管:规范外摆行为 推行柔性执法 以更好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
发布时间:2023-10-23 |
规范管理城市摆摊设点经营活动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市容环境秩序、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和夜间经济服务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方便快捷、舒适安心的消费环境,按照“规范设置、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信阳市城管委办公室制订出台了中心城区外摆经营服务保障和夜间经济执法工作14条指导意见,分三大类细化规范: 商业载体类 1、依托商业载体开展的特色外摆经营,应严格在划定区域内,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2、经营主体应按照经营范围,配足保洁人员,做到客走桌净,无垃圾杂物; 3、区域执法服务人员实行错时管理,消费高峰时段(晚7点至9点)做好车辆停放引导服务,规范周边经营秩序; 外摆经营类 4、主动对接划定“一米线”经营区,对早餐门店实行限时外摆(早9点前收)、晚餐时限(晚6点至10点),外摆区域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散落垃圾杂物; 5、落实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经营期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6、对授予“文明商户”流动红旗的商户,可根据需求调整外摆范围,对“门前三包”落实较差的限制经营外摆行为; 7、执法人员要指导商户文明经营,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8、环卫部门要统筹设定垃圾收运时间,确保商户垃圾日产日清; 夜市摊点类 9、对夜市摊点集中区域配置专人执法服务保障,引导摊主在点位内规范经营; 10、紧盯交通路口、商圈周边聚集的流动商贩,引导至就近便民服务点规范经营; 11、紧盯夜市经营高峰时段(晚7点至11点),做好机动车分流和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引导; 12、摊位经营主体应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到客走桌净、摊收位洁; 13、环卫部门应及时收集转运摊贩经营产生垃圾,定期组织开展地面油污清洁行动,保障环境卫生持续整洁; 14、统筹改造“三小摊点”(修鞋、修车、配钥匙),规范经营、提升形象。 《指导意见》还就流动商贩普查登记、便民服务点排查设置、城管执法人员错时服务、“马路市场”整治等保障措施做了安排。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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