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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帮”别“信”,损人不利己!招远公安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3-10-31
  北京时间2023年10月31日(农历2023年9月17日),星期二讯:别“帮”别“信”,损人不利己!招远公安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为坚决打击“帮信”犯罪

  招远公安

  连续抓获多名“帮信”嫌疑人

  案例一

  10月29日,巡警大队民警根据指挥中心提供线索,在某村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逃犯姜某某(男,34岁)成功抓获。经讯问,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泉山派出所列为网上逃犯。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10月25日,夏甸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获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姜某(男,40岁)正在山西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山西省,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经讯问,该对今年10月份出售个人信息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近日,市民陈某某(男,34岁)到罗峰派出所咨询其银行卡被冻结情况。民警经查询发现,该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10月22日被西藏警方列为网上逃犯。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近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获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刘某(男,32岁)正在青岛市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青岛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经讯问,该对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提供给犯罪团伙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招远公安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请时刻保持清醒警惕

  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供稿丨罗峰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巡警大队、夏甸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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