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
烟台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01 |
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日(农历2023年9月18日),星期三讯:烟台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现就烟台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流程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 流程:信息填报—信息确认(考区审核)—网上缴费—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2日16:00,信息确认为网上审核,不进行现场审核。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至14日24:00,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 (四)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2月4日至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正式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至10日。 (六)面试结果查询。 面试结果可于2024年1月10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除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考区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外,还须确保上报的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报名系统中无所报考专业,请选择相邻或相近学科或专业。 (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类别考生,需根据所申请专业自备教材,教材的选择上必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或省规划教材,一式2本,均不得有任何标记和涂改,于面试当日提供给工作人员。试讲内容由评委参照教材确定,如同专业考生提供教材较多,则由评委依照考生及专业情况自行确定考试题目,面试其他环节与中小学面试相同。在出题环节,会尽可能选择大专业下的基础知识。在评分环节,重点以体现教学设计的试讲环节为主,考生对该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不影响最终评判。 (三)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网上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保存提交报名系统,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未公告事宜,参照《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执行。 四、重点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本次报名信息一经通过确认不得更改。考生应根据本须知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据实、准确、诚信提交报考信息,不符合的不能报考。如违反上述要求,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前,考生请务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的一封信》,关注“烟台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或烟台教育官方网站http://jyj.yantai.gov.cn/,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烟台考区咨询电话:0535-2101809。 附件: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 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10号)等文件规定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报名流程包括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2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4日24:00。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2.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3.笔试合格。已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其他。考生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详情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阅《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二)实习支教师范生报考要求。 经高校统一组织,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中小学校开展实习支教的师范生,符合前述报名条件,且未曾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面试的,可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本次面试。实习支教师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教师咨询,确认是否具备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考试的资格;如不具备,应以非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 三、报名流程 (一)信息填报。 1.个人注册。已报考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需注册,笔试采集的个人信息无法更改,只能进行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等内容的填报。未报考202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接收短信进行验证,注册后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2.照片上传。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示范图如下: 3.考区选择。 (1)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2)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的,可选择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 2023年下半年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可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为面试考区,在支教地参加面试。 实习支教一个学期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应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报考。我省选派赴新疆喀什地区、兵团十二师实习支教师范生,实习支教一个学期期满,且经当地考核合格的,可参照省内完成实习支教返回的师范生报考方式报名。 (3)上述情况之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应试考区,切勿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以免导致无法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 4.特别提醒。 (1)考生应根据本须知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据实、准确、诚信提交报考信息,不符合的不能报考。如违反上述要求,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本次报名信息一经通过确认不得更改,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有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3)高等教育学历核查将在教师资格认定环节进行,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 (4)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系统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二)信息确认。 1.查看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结果。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是否需要现场确认请查看信息确认反馈结果、各市公告或咨询各市(各市网站链接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2.提交复审。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市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1.按时缴费。考生信息确认通过后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未通过确认或确认通过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面试报名不成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2.收费依据。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面试大纲(试行)》(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 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共11个科目; 初级中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科目参加面试。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科目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确定。 4.注意事项。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五、面试流程 (一)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2月4日至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现场面试。 1.全省面试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考生所在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参加面试。 2.面试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进行,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类别考生面试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请考前及时查看各市网站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六、面试结果查询 面试结果可于2024年1月10日起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作弊违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科目成绩;有作弊行为的,除取消本次考试科目成绩外,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请考生考前务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的一封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QQ:16933431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