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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公安提醒: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集中整治 |
发布时间:2023-11-14 |
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4日(农历2023年10月2日),星期二讯: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集中整治!。 文明养犬 是城市居民的集体呼唤 “宠”爱有方 是人犬和谐共处的前提 硬的立法,软的教育 让我们一起 文明养犬,养文明犬 即日起,牟平公安将开展 为期两个月的 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 对遛犬不拴绳 不及时办理养犬登记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遗弃犬只或虐待犬只 在禁养场所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禁入场所 不按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出租车 等行为依法查处整改 应收尽收流浪犬只 消除安全隐患 督促引导全区文明养犬风貌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作为首批犬证办理试点 截至目前 牟平完成犬证办理2262个 查处违法养犬52起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用户应主动办证,按时年审。牟平自2022年5月10日起在全区启动犬只登记办证工作,指定12家有资质的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管理服务站。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前往就近服务站办理。 养犬管理区域划分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 1.宁海街道办事处全域。 2.文化街道办事处全域。 3.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全域。 4.武宁街道办事处:五里头村。 5.大窑街道办事处:龙湖滟澜海岸小区、招商依云水岸小区、原石滩小区。 6.姜格庄街道办事处:北海新城社区。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牟平区除重点管理区域外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及时收容消隐患 为消除安全隐患 牟平公安联合犬只收容中心 加大对主要道路、休闲场地 等区域巡查力度 截至目前,共计 收容流浪犬只400余条 多方引导广宣传 近日,分局治安大队联合 区萤火虫爱心志愿服务队 鸣康宠物医院等单位 走进社区开展集中宣传 现场通过发放文明养犬 宣传手册、宣传单页等方式 并在现场设立咨询台 对犬证申办流程、养犬知识等 进行详细解说 针对群众近期关注的 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类犬只 通过展板的形式重点告知 同时提醒居民 及时给犬只接种疫苗 并办理登记工作 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注意事项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未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三)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虐待犬只或者养犬人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虐待犬只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1.机关办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金融机构、烈士陵园等;2.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海水浴场等;3.饭店、宾馆、商场、超市等;4.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罚款(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受上述限制)。 (七)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间,采取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犬绳(链)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罩或者装入犬袋、犬笼。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受上述限制) (八)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将犬只送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定点机构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1.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2.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3.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九)犬只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或者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明白纸 禁养犬类 温馨提示 强化文明养犬意识 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需要全民共同努力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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