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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全市冬季“百日攻坚”行动,各地严查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12-14
  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4日(农历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讯:最新通报。

  我市开展全市冬季“百日攻坚”行动,各地严查非法违法行为

  芝罘区

  近日,接群众举报,在芝罘区珠玑西路某车行里,有人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芝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凤凰台中队联合凤凰台派出所,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在该车行二楼办公室,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加特林机枪”等烟花共计40余箱。经调查,该店负责人张某某在自家车行里私自存放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芝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和收缴,并移送到危险物品仓库进行存放。

  经公安机关查明,张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在公安机关进一步办理中。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提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芝罘区属于禁放区。禁放区内,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莱州市

  莱州市虎头崖派出所、交警六中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在危化品运输车未配备押运员的情况下,安排驾驶员刘某驾驶轻型罐式货车违规运输50具满气的液化石油气罐,存在安全隐患。调查取证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物流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消息综合自:芝罘应急管理、莱州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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