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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3-12-19 |
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9日(农历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讯:最新通告!事关烟花爆竹。 最近有许多网友提问:“今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划重点! 栖霞市城区部分区域 依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栖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 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白洋河以东,翠屏路(向东至S209)以北,S209以西,仙霞路(向西至长春湖)以南,上述道路、河流形成的封闭区域(包含道路、河流及其经过的建制村庄全域)。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三、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温馨提示 POLICE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栖霞市划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烟火虽美转瞬即逝 支持禁售!禁燃!禁放! 从我做起 减少环境污染 为建设山清水秀的幸福新栖霞 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丨栖霞发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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