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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9日(农历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讯:最新通告!事关烟花爆竹。

  最近有许多网友提问:“今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划重点!

  栖霞市城区部分区域

  依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栖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

  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白洋河以东,翠屏路(向东至S209)以北,S209以西,仙霞路(向西至长春湖)以南,上述道路、河流形成的封闭区域(包含道路、河流及其经过的建制村庄全域)。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三、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温馨提示

  POLICE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栖霞市划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烟火虽美转瞬即逝

  支持禁售!禁燃!禁放!

  从我做起

  减少环境污染

  为建设山清水秀的幸福新栖霞

  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丨栖霞发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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