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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
发布时间:2024-03-04 |
北京时间2024年3月4日(农历2024年1月24日),星期一讯:龙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龙口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除城区、镇街区驻地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外,辖区内其他行政区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焚烧池等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二)严禁进行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烧农作物废弃物、烧垃圾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明火照明。 (四)严禁未经审批开展计划烧除、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 (六)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篝火、取暖做饭等用火行为。 四、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落实禁火令。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拒不执行本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19、8517395、8517883。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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