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全域野外禁火通告:即日起至5月31日-山东政企信息-政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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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全域野外禁火通告:即日起至5月31日
发布时间:2024-03-04
  北京时间2024年3月4日(农历2024年1月24日),星期一讯:龙口市全域野外禁火通告。

  龙口市全域野外禁火通告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综合研判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5月31日为2024年度全域野外禁火期,特发布全域野外禁火通告。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野外用火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城区、镇街区驻地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外,全域全时段严禁在焚烧池等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进行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烧农作物废弃物、烧垃圾等农事用火;严禁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明火照明;严禁未经审批开展计划烧除、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篝火、取暖做饭等用火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

  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用火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提供确切证据(视频、图像等)指证违规用火人员的,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119、8517395、8517883。

  特此通告。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来源:龙口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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