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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龙抬头!龙口公安提醒禁放区域勿燃放烟花爆竹 |
发布时间:2024-03-09 |
北京时间2024年3月9日(农历2024年1月29日),星期六讯:二月二,龙抬头!龙口公安提醒禁放区域勿燃放烟花爆竹。 后天的2024年3月11日农历二月初二是民间传统节日:龙抬头 欢庆之余 龙口公安提醒 遵守相关规定 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为: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这些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我们倡议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每位居民要从自己做起,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条例》,自觉做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放烟花爆竹人人都要争当监督员,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同时,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等违法行为。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禁放的政策法规,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号召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践行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3、引发火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5、造成资源浪费 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6、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让我们携起手来 为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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