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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峰中队:不得将环卫垃圾桶占为己有 |
发布时间:2024-03-12 |
北京时间2024年3月12日(农历2024年2月3日),星期二讯:城市精细化管理|路边公共设施,岂能占为己有。 日常生活中,路边的垃圾桶是一个不起眼但是必不可少的存在,作为一种公共设施,它承担着保护公共环境的作用,默默守护着城市的干净整洁。3月12日上午,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峰中队接环卫部门提供线索:放置于温泉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的公共垃圾桶莫名被“搬了家”。 根据线索,罗峰中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根据环卫工人的指引在原面包车站大院内找到了“被搬家”的3个垃圾桶。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环卫垃圾桶摆放的位置,找到大院内的三家单位(店铺)负责人。 经调查,涉事单位(店铺)为了自己方便,免去穿马路来回倒垃圾的麻烦,便擅自将环卫部门放置于温泉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西北侧的垃圾桶拖至自己单位(店铺)门口,供自己私用。 针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提出警告,涉事负责人现场将各自占用的垃圾桶“物归原处”,并保证不会再占用。 在此,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我们的城市卫生环境,共同保护好我们生活的家园。 撰稿:罗峰中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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