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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秦家中队:春季防火莫大意秸秆禁烧助天蓝 |
发布时间:2024-03-13 |
北京时间2024年3月13日(农历2024年2月4日),星期三讯:工作动态|春季防火莫大意秸秆禁烧助天蓝。 “东风吹绿草,布谷劝春耕”,时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大好时节,然而不少农民朋友可能会心存侥幸,为了图一时之方便,将秸秆、杂草付之一炬,但是这样做不但污染了空气、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也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以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秦家中队接连两次接到大秦家防火队电话举报,大秦家街道办事处黑顶于家村村民于某某、祁格庄村村民杨某,心存侥幸擅自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秸秆,幸亏防火队发现及时、处置得当,而未酿成重大损失,但他们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尤其是春季气温逐渐升高,风干物燥,秸秆焚烧又是诱发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扩大蔓延,造成较大损失。春季防火要小心谨慎,防患于未“燃”,希望大家一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杜绝焚烧秸秆行为,为建设城市美好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守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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