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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栖霞公安:野外违规用火,已有2人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24-03-18 |
北京时间2024年3月18日(农历2024年2月9日),星期一讯:【以案为鉴】野外违规用火,已有2人被处罚!。 最近气温回升, 终于有春天的样子了~ 但是注意啦! 气温迅速回暖,野外风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牢记:春风十里,防火第一!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防范火灾 决不能掉以轻心! 案例1 3月13日12时许,庄园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反映:有人在山坡上违规用火。 民警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走访调查和视频侦查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林某。经询问,林某如实交代了其中午到山上违规携带火种点香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林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坚决不再野外违规用火,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15日下午1时许,杨础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辖区一承包地内有人点火烧荒,引发火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明火扑灭,并将点火行为人衣某当场查获。 经询问,衣某对其烧荒引发火情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给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衣某行政处罚。 无论是春耕,还是登山踏青, 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 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引发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栖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即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戒严期),特发此令。 一、除市区、镇村驻地,栖霞市全域均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实行常年禁火,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果园、农田、道路两侧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四、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对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119,5268909。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森林防火期结束止。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公安机关再此提醒: 保护森林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森林防火则是重中之重 当前天干物燥,再加上野外风力大 火星很容易落到可燃物上 一不小心就会引火烧山! 供稿丨庄园派出所、杨础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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