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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查处8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 |
发布时间:2024-04-01 |
北京时间2024年4月1日(农历2024年2月23日),星期一讯:严惩不贷!野外违规用火必受罚!莱阳已处罚83人。 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莱阳市持续加大野外防火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焚烧落叶等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违法行为。 自进入防火期截至4月1日,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镇街,已查处8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其中万第镇19起,照旺庄镇8起,姜疃镇、穴坊镇、团旺镇各6起,沐浴店镇、羊郡镇各5起,古柳街道、柏林庄街道、山前店镇、河洛镇、大夼镇各3起,城厢街道、冯格庄街道、姜疃镇、谭格庄镇、吕格庄镇各2起,高格庄镇、龙旺庄街道、山前店镇1起)。 万第镇 01 3月12日下午,万第镇北石础村村民刘某某在村南自家地里焚烧玉米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3月13日,万第镇东北麓村村民刘某某在村东自家地里焚烧玉米碎屑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3月13日,万第镇南石础村村民刘某某在村西水库自家地里焚烧杂草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3月14日,万第镇南泗庄村村民丁某某在村东北自家地里焚烧杂草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丁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3月14日,万第镇南东诸麓村村民崔某某在北山自家地里焚烧杂草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崔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3月14日,万第镇南后石庙村村民王某某在西北山自家地里焚烧杂草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沐浴店镇 01 3月18日,沐浴店镇中旺村村民韩某某在村西边自家菜地捡拾落叶、菜叶和垃圾,看到垃圾太多,就将落叶、菜叶和垃圾集中到菜地边焚烧,过火面积约13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韩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3月19日,沐浴店镇鹤山后村村民董某某在自家地里将捡拾的落叶、杂草和垃圾集中到一起焚烧,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董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3月20日,沐浴店镇西朱兰村村民田某某在自家地里将捡拾的秸秆、杂草和垃圾集中到一起焚烧,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田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3月21日,沐浴店镇北旺村村西王某某在自家地里将捡拾的落叶、杂草和垃圾集中到一起焚烧,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穴坊镇 01 3月22日,穴坊镇护林防火人员在巡逻中发现,东富山村村民孙某在耕地上劳作时,随手将烟头扔入草丛,引燃周边杂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孙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3月22日,穴坊镇护林防火人员在巡逻中发现,西贤友村村民程某在自家耕地上,违规野外烧荒20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3月22日,穴坊镇护林防火人员在巡逻中发现,西贤友村村民吕某于在自家耕地上,违规野外烧荒引燃周边杂草及他人耕上树苗,过火面积3000多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吕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格庄镇 01 3月16日,高格庄镇西曲坊村村民隋某某将捡拾的秸秆、菜叶集中到一起焚烧,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隋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3月16日,高格庄镇龙湾泊村村民付某某将捡拾的秸秆、菜叶集中到一起焚烧,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付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3月21日,高格庄镇西胡城村村民陈某某将捡拾的秸秆、菜叶集中到一起焚烧,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柏林庄街道 3月20日,森林防火巡查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在柏林庄街道北小平村村西,村民尉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落叶,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森林防火巡查大队和柏林庄街道防火队员及时将火扑灭,确保农田无复燃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冯格庄街道 3月20日,冯格庄街道赵某某民兵训练基地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团旺镇 3月28日,经团旺镇护林防火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徐疃庄村张某在自家地里擅自违规野外烧荒,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介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吕格庄镇 3月16日上午,吕格庄镇荆山后村村民王某在村东南约600米处自己家人口地里露天焚烧玉米秸秆和杂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产生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羊郡镇 3月21日上午,羊郡镇南杨家夼村村民在约500米松山半山腰的地方树碑,在山脚下本村集中烧纸的小屋烧纸时,因防护不当引燃附近荒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过火面积约130平方米,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河洛镇 3月20日,河洛镇范家埠子村一村民因到山上祭祀引燃周边荒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被镇护林队员及消防中队到场扑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照旺庄镇 3月18日上午,照旺庄镇北山后村村民闫某某在自己家的庄稼地里露天焚烧麦秸秆10堆,过火面积共约20平方米,产生了烟尘污染,造成了环境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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