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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监局关于开展小规模经营主体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4-09 |
北京时间2024年4月9日(农历2024年3月1日),星期二讯:关于开展小规模经营主体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15日,开展废品收购站、钢材经销处、物流点、维修部等小规模市场主体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一、起重机械方面 1.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2.是否私自对起重机械进行了改造,包括是否加装了电动葫芦或者更换了更大吨位的电动葫芦等。 3.是否配备了持证的起重机械指挥人员,是否书面任命了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4.使用单位是否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5.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总体预案中有特种设备的相关内容即可)。 6.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注意事项(比如吊具下严禁站人等)、吨位标识;运行警示铃、遥控器上的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双限位”装置能否有效使用;吊钩上是否装有防脱钩装置,吊运货物或者吊具式防脱钩装置能够闭合;作业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起重司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安全帽等)等。 二、叉车方面(仅限“三区”内的叉车,三区是指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 1.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2.叉车司机是否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叉车司机是否按照规程操作(比如是否系安全带等)。 3.叉车是否每月进行了1次维护保养,倒车镜和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倒车时声光报警是否有效,灯光、喇叭是否有效,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的制动效果如何,轮胎是否有明显的破损或者磨损严重等。 三、压力容器方面 1.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简单压力容器是否在设计寿命内(超过设计寿命要进行定期检验)。 2.安全阀和压力表是否有有效期内的报告,压力表刻度盘上是否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3.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望上述单位能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4月30日,依照整治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遇到疑难问题请咨询辖区市场监管所。2024年5月1日起,我局将全面开展上述经营主体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供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王超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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