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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某运输公司因私自储存柴油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21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1日(农历2024年3月13日),星期日讯:接到举报!烟台一家公司被罚!。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始以来,芝罘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三违”作业以及涉及危化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

  3月29日,芝罘区应急局在接到“芝罘区黄务东珠岩村西处存在私自储存柴油现象”的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开展调查核实。现场核查发现,烟台某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内有一柴油储罐,其中储存约2200L柴油(0#)。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询问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为方便车辆加油,从加油站购买柴油储存在停车场柴油储罐中,柴油储罐区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采取技术防范等安全措施。其未将危险化学品(0#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工信部等10家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公告》(2022年第8号)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息来源:芝罘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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