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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4-04-23 |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3日(农历2024年3月15日),星期二讯:关于规范全市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各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广大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就电子计价秤的销售和使用提醒告诫如下: 一、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使用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销售“市斤秤”)。 三、各类经营户要对销售、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检查,不得销售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电子计价秤的外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铭牌上清楚标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型式批准标志(CMC或CPA标志)和编号等。 (二)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莱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 四、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如有异议,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键,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五、集贸市场、大中型商超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便于消费者使用;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严防计量作弊。 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检定合格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 七、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计量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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