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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泉山中队专项治理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 |
发布时间:2024-04-29 |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9日(农历2024年3月21日),星期一讯:城市精细化管理|泉山中队专项治理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泉山中队接到多起市民举报:有商家在公共车位放置停车锥,成为商户专用车位;有的在公用停车位上摆放杂物、长时间停放自行车占用车位,本来停车位就少,现在停车更困难了。对此,泉山中队多措并举开展停车位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普法宣传,明确要求。通知沿街商铺严禁在公共机动停车位上乱堆杂物或停放非机动车辆。并告知商户《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占用路内停车泊位或者将路内停车泊位据为专用,阻挠、妨碍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 二是全域巡查,细化措施。执法队员深入私占车位较为严重的永照路、泉山路、魁星路等路段进行巡查,对公共停车位上擅自设置禁停标志和摆放的物品进行暂扣。合理部署执法力量,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减少私占车位。 三是柔性执法,行政告诫。对占用公共停车位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下达《行政告诫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有商家反映停车位划线不合理,堵住店门口无法经营,执法人员表示理解,把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 截至目前,泉山中队共出动执法队员160余人次,执法车辆40台次,清理私占车位的障碍物30余处、暂扣停车锥80余个,拆除地桩4处。 下一步,泉山中队将建立长效机制,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常态化治理,切实维护好泉山辖区的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指数。 撰稿:泉山中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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