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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警案例答疑:喝酒没开车,为何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24-05-08 |
北京时间2024年5月8日(农历2024年4月1日),星期三讯:喝酒没开车,为何被判刑?。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自己没有酒后驾车就行 却放任纵容他人酒后驾车 今天为大家讲述一件案例 案情简介 1月02日22时04分刘某饮酒后驾驶鲁F***的小型轿车沿芝罘区青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 行驶至芝罘区青年南路张裕公司门前 发现有交警设卡查车便紧急转弯进入旁边岔路 被周边布控的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 呼吸测试结果 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 涉嫌醉酒驾车 民警将其带到芝罘医院进行抽血 经血液检测鉴定 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 乙醇含量为163.6毫克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 民警发现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为牟某所有 当天晚上刘某和牟某在一起吃饭喝酒 作为车主的牟某 明知刘某已经大量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刘某驾驶 自己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面前 刘某和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后果 目前 驾驶员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车主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交警提醒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除了要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 亲友聚餐后 也要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 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 闯下大祸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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