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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警案例答疑:喝酒没开车,为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5-08
  北京时间2024年5月8日(农历2024年4月1日),星期三讯:喝酒没开车,为何被判刑?。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自己没有酒后驾车就行

  却放任纵容他人酒后驾车

  今天为大家讲述一件案例

  案情简介

  1月02日22时04分刘某饮酒后驾驶鲁F***的小型轿车沿芝罘区青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

  行驶至芝罘区青年南路张裕公司门前

  发现有交警设卡查车便紧急转弯进入旁边岔路

  被周边布控的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

  呼吸测试结果

  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

  涉嫌醉酒驾车

  民警将其带到芝罘医院进行抽血

  经血液检测鉴定

  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

  乙醇含量为163.6毫克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

  民警发现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为牟某所有

  当天晚上刘某和牟某在一起吃饭喝酒

  作为车主的牟某

  明知刘某已经大量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刘某驾驶

  自己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面前

  刘某和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后果

  目前

  驾驶员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车主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交警提醒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除了要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

  亲友聚餐后

  也要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

  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

  闯下大祸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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