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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公安公布三起违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违法行为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13
  北京时间2024年5月13日(农历2024年4月6日),星期一讯:违反这项规定,招远已有多人受到处罚!。

  近期,招远市公安局从严从重打击违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违法行为,对涉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进行倒查、复盘,对三起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人员进行了处罚,最大限度的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

  案例1

  3月25日,泉山派出所针对某案件,对金城大厦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核查时,发现在金城大厦内的“某某公寓酒店”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经营人李某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22日,开发区派出所针对某案件,对锁厂家属楼进行全面核查时,发现王某将一房屋出租给高某,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开发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4月2日,阜山派出所针对某案件,对阜山镇栾家沟村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村王某将自家楼房租给他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招远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金都招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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