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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专项检查,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6-14
  北京时间2024年6月14日(农历2024年5月9日),星期五讯:保“价”护航丨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专项检查,附提醒告诫函。

  你的电动自行车

  每次充电花费多少钱?

  你们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是否明码标价?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落实,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6月14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科所联合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看了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计费模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充电APP、充电小程序,或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标明的费用。同时,要求各相关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下一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检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对经自查自纠或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全市各居民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

  物业服务公司

  请依照下文提醒告诫函内容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规范价格行为!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各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政策,维护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号)规定,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价格公示,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

  三、各物业公司向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收取电费时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标准,不得超过0.555元/千瓦时。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充电小程序,或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不落实国家和省市等相关政策,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超标准收取电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供稿:价格监督科东江市场监管所新嘉市场监管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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