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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北京时间2022年4月22日(农历2022年3月22日),星期五,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五条措施》已经2022年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做好重点工业企业

  用工服务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全方位推进长乐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的五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对象

  重点工业企业指在长乐区注册、纳税的下列企业:

  1.列入2021年区“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工业企业;

  2.诚信用工企业;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其中,列入2021年区“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工业企业名单由区工信部门提供;诚信用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区人社部门提供。

  二、适用时限

  自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具体措施

  (一)鼓励建立劳务协作基地

  与云南、贵州、四川、甘肃、宁夏、重庆等中西部主要劳务输出地县(市、区)(以下简称中西部劳务输出地)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依托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建立劳务协作基地或驻长乐劳务输转站。对完成每年输转100人到长乐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连续稳定就业按在我区首次参加养老或失业保险确认,下同)的,给予每个劳务协作基地或劳务站每年运作经费5万元补助。鼓励我区职专、技工院校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协作基地,奖励标准参照劳务协作基地或劳务站。

  (二)提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中西部劳务输出地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选定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当地务工人员有组织劳务协作输转,每年输转100人到长乐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在同一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的,再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到中西部劳务输出地开展有组织劳务协作的,奖励标准同上。

  (三)大力发展人力资源产业

  支持鼓励各工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站),吸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入驻开设网点,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务工人员较为集聚的地方,依托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管理服务,建立零工市场,实行专人管理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布招聘信息,引导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四)鼓励支持校企用工合作

  对重点工业企业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地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包括冠名班、合作培养、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等,组织学生到我区重点工业企业实习、见习3个月,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学生实习补贴,按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企业奖励,实习结束后再到同一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按每人1500元再予以企业奖励。

  (五)设立用工服务专员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筛选在我区就业时间较长、表现好、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地宣传带动能力强、热心服务的中西部籍优秀员工,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聘为用工服务专员,聘期一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予以补助,每年至少为我区重点工业企业直接引进家乡劳动力累计10人以上,并在区内任一重点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补助每年度发放一次。当年度考核合格下年度可继续聘用。每家企业用工服务专员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东西部劳务输出地每个县(市、区)用工服务专员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

  四、有关事项

  (一)长乐-原州劳务协作补贴标准继续按《关于做好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就〔2021〕11号)文件执行。

  (二)本五项措施所需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具体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由区人社、财政等部门商讨后予以制定实施。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各级政策调整,按不违反上级政策、同类型不重复享受、就高的原则执行。本通知由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长政办〔2022〕8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做好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的五条措施》的通知.pdf

  (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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