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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开展“守护港城2024”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4-07-11
  北京时间2024年7月11日(农历2024年6月6日),星期四讯:招远交警开展“守护港城2024”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纵深推进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7月10日晚,招远交警组织开展了“守护港城2024”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行动中,大队结合城乡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科学设置执勤点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酒驾14起,涉嫌醉驾7起,超载15起。

  同时,切实提升农村地区、凌晨时段等薄弱环节管控力度;坚持“一车多查”,在检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超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查处毒驾、涉牌涉证、疲劳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扰民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化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护航群众平安。

  案例一

  7月10日20时32分,朱某驾驶鲁FX***6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招远市辛庄镇东良后海路段,因实施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朱某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7月10日20时10分,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招远市黄草线栾家河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无牌,准驾不符,民警依法带其到医院抽血化验,待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

  7月10日20时17分,许某驾驶车牌号为鲁YJ***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招远市罗峰府前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许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7月10日13时23分,郝某驾驶鲁F3***P号轻型普通货车行至夏甸镇留仙庄村路段,因无证驾驶、再次酒驾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民警依法对郝某做出行政拘留9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酒精对驾驶人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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