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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泉中队:违法!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将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24-07-19 |
北京时间2024年7月19日(农历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讯:违法!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将被处罚。 7月16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温泉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聚金路阳光华庭北侧门市房前绿化带内有7棵树木被砍伐。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在门市房内发现被砍伐的树木,经询问得知,砍伐树木当事人为门市房工作人员赵某某。 经联系,当事人赵某某于7月16日下午到达现场,与执法人员一起勘验砍伐树木现场,当事人砍伐树木7棵,执法人员和园林工作人员分别对砍伐树木的直径进行了现场测量,被砍伐树木直径分别为10厘米、10厘米、11厘米、11厘米、12厘米、9厘米、5厘米。 当事人赵某某表示,树木是7月15日晚9点多用电锯锯断的,因为看到门市房前树木太多遮挡视线,挡住了门市房门头,锯断后就放在了门市房里,当时并不知道不可以砍伐,也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后,已经清晰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查,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的规定,将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按照《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的规定,将对其进行处罚。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您: 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的,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撰稿:高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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