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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关于办理烟台溟爱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7-20 |
北京时间2024年7月20日(农历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讯:烟台警方重要公告!。 关于办理烟台溟爱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立案侦查的烟台溟爱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查明案情,全面收集证据,特发布此公告: 一、请在烟台溟爱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务必于2024年8月19日前到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二、投资人报案登记时需要携带如下材料: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报案书(写明详细投资经过,明确投资金额、已收回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净损失金额);3、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4、证明投资、出借、收取本息的凭证,收款收据、发票、银行卡交易明细、支付宝或微信以及其他转账方式转账截屏、POS机刷卡小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烟台溟爱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非法行为人等业务辅助人员,自本通过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说明情况,并将非法获利等赃款全额退缴。 报案登记地点: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大队(福山区民阜路6号,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警务服务中心二楼)登记报案,并按要求提交资料。 联系电话:0535-6463522、6463652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2024年7月19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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