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星座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
因电动自行车失火,烟台一业主被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 |
发布时间:2024-07-22 |
北京时间2024年7月22日(农历2024年6月17日),星期日讯:电动自行车失火,烟台一住户被拘留13日!。 7月19日晚 烟台市某小区发生火灾 事故现场浓烟密布 又是因为 电动自行车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 单元门内左侧楼道处 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 整个楼道布满了浓烟 经及时处置,火势迅速被扑灭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查 起火原因系一业主将电动自行车 推至楼道内停放 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最终该业主因过失引发火灾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 电动自行车虽然“身材”不大 但火气不小 起火燃烧时的威力 绝对不容小觑 典型案例一: 2月25日10时13分许,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北侧电动车棚发生火灾。经核实,现场为户外独立电动车棚内电动自行车起火,过火面积10平方米,共有25台电动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因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典型案例二: 2月23日4时39分许,江苏省南京市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典型案例三: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 不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电驴”的车主们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勿在住宅内充电 🚫勿搭乘电梯 🚫勿飞线充电 🚫勿乱停乱放 🚫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车 ▌来源: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制作:烟台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消防”微信公众号)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