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星座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局多举措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 |
发布时间:2024-07-31 |
北京时间2024年7月31日(农历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讯:芝罘区应急局多举措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 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于近日开展了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综合提升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成效。 7月25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前期专项整治的情况,对辖区内某木制品包装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回头看”。在实地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有一项隐患尚未整改,随即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约谈,现场告知其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中应负有的法定职责,要求该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时,该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隐患查改的良性循环。 7月29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通过《烟台市应急局视频融合赋能平台》对辖区内某家具加工企业多次巡查,发现该企业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且企业相关负责人也未对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芝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该对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立案处罚。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中,芝罘区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引入专家会诊、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加强隐患查处力度,增加隐患整改“回头看”的频次和范围,不断强化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主动查改隐患的意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