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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有毒野生菌的消费提示 |
发布时间:2024-08-06 |
北京时间2024年8月6日(农历2024年7月3日),星期二讯: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有毒野生菌的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 近期我市雨水增多,野生菌进入“黄金生长时期”,因采摘食用野生菌而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预防和控制食用野生菌等导致的中毒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一、切实增强防控意识。野生菌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发病急,死亡率高,对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二、不要随意采食、购买难以分辨的野生菌。预防野生菌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采摘、不销售、不购买、不食用有毒野生菌。对于市场上售卖的菌,没吃过或不认识的,也不要轻易食用。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各食品经营单位要谨慎采购、经营、加工野生菌,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麻、四肢无力、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症状,要尽早采取应急措施,可先用手指、筷子等刺激舌根部的方法催吐,迅速排除毒素,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快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并留存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供稿:食品综合监管科田静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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