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星座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
牟平公安:绕过电网难逃法网!一男子“偷电”被抓 |
发布时间:2024-08-12 |
北京时间2024年8月12日(农历2024年7月9日),星期一讯:【云剑2024】绕过电网难逃法网!一男子“偷电”被抓。 入夏以来 各家各户用电量大增 电费直线上升 然而 有的人却动了歪心思 为了“免费”吹空调 将手“伸向”公共用电 却不知道自己已踏入雷区 绕过电网却难逃法网 ...... 来看一则案例 近日,系山海岸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物业报警称,该小区某住户疑似存在窃电行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我们在清查电费时发现,别的楼栋每年的公用电费不会超过700元,而这栋楼光1至7月份的电费就已经超过1700元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让电工逐层检查,发现七楼走廊弱电箱里的公用插座后面打了孔”。 民警现场侦查发现,该楼栋住户曲某有极大作案嫌疑,墙壁打穿的位置就是曲某家。随后,民警将曲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曲某称,起初他发现弱电箱的插座可以使用,只接了个插排连在家里,后来嫌麻烦就用电钻打了孔接了线。 曲某对自己私接电路实施盗电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曲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私自接线、改装电表 以“节省”电费 属于盗窃国家电力资源 偷电行为经查属实 不仅全额追缴偷电费用并罚款 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提醒大家 “节能省钱”需合法 切莫贪图蝇头小利 而锒铛入狱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公安”微信公众号)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