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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公安破获系列盗窃货车电瓶案件,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4-08-20
  北京时间2024年8月20日(农历2024年7月17日),星期二讯:【夏季行动】“盗”此为止!栖霞公安破获系列盗窃货车电瓶案件。

  一觉醒来多名货车主发现

  车还在

  电瓶却不见了

  竟然有人趁夜色专偷电瓶

  实在可恨

  近日,栖霞公安

  缜密侦查、快速出击

  破获系列盗窃货车电瓶案件

  案件回顾

  8月14日,桃村派出所陆续接110指令,辖区六辆货车的七块电瓶被盗,涉案价值5000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被盗车辆位置相邻、作案手法一致,初步判断是系列盗窃货车电瓶案件,遂并案侦查。由于被盗车辆位置偏僻且处于监控盲区,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时有意遮挡脸部,给办案民警侦办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为快速侦破此案,栖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刑侦大队、侦查中心、桃村派出所多警种协作联动,经深度分析案件线索,发现一辆面包车曾出现在多个案发地周围,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系孙某兄弟二人。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当晚20时许赶赴牟平区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男,34岁,济宁市人)、孙某某(男,35岁,济宁市人)抓获。经审讯,孙某兄弟二人如实交代了盗窃电瓶的犯罪事实。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在此类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夜间凌晨,以停放在视频监控设施不完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路段车辆实施盗窃。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1、在不堵路的情况下,尽量将有电瓶的那一侧车身贴近墙壁或建筑物。

  2、加装汽车电瓶防盗设备或在电瓶外加装金属箱或安装暗锁。

  3、晚间停车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光线明亮、有视频监控的路段或者正规停车场内。

  供稿丨刑侦大队、桃村派出所、侦查中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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