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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两起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9
  北京时间2024年8月29日(农历2024年7月26日),星期四讯:立案查处。

  2024年8月7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钢结构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员工姜某,正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核实。经查,姜某没有取得电焊作业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二

  2024年8月7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化销售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员工刘某,正进行登高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核实。经查,刘某没有取得登高作业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立案查处。

  消息来源:龙口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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