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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女子未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将房屋以日租形式出租被行拘、旅馆取缔
发布时间:2024-09-06
  北京时间2024年9月6日(农历2024年8月4日),星期五讯:时代广场!李某荣(女,50岁)行拘,旅馆取缔!。

  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

  经营该行业除了需要营业执照

  还须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

  《特种行业许可证》

  如未获得上述证照就擅自经营

  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9月3日

  南大街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

  在摸排走访过程中

  依法查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经营旅馆业的

  违法人员李某荣(女,50岁)

  该在未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假借时代广场某公寓对外长期出租的名义

  将房屋以日租形式出租,变相经营旅馆业务

  目前

  该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追缴违法所得,取缔违法场所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证经营旅馆安全隐患多

  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潜在危害

  芝罘公安将对重点区域检查力度

  严肃查处对此类违法行为

  请广大旅业经营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来源|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南大街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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