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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市监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马拉松”期间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9-11
  北京时间2024年9月11日(农历2024年8月9日),星期三讯:关于规范“中秋”“国庆”“马拉松”期间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双节将至,赛事打响,为营造2024年“中秋”“国庆”“黄金马拉松”期间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和欢乐舒心的马拉松赛事,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商超卖场、交通客运、餐饮停车等市场主体,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网购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等(以下简称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对另行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1.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2.宾馆酒店、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3.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4.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第2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自觉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

  四、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使促销活动真正惠及消费者。

  五、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工作,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要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为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标价模板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查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秩序稳控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金都招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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