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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要“带”,关键在“戴”烟台交警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19
  北京时间2024年9月19日(农历2024年8月17日),星期四讯:头盔要“带”,关键在“戴”!。

  大家都知道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会被处罚

  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烟台交警

  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

  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

  01

  案例一

  9月17日上午10时许,开发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便在道路上行驶。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对其进行耐心的教育和劝导。经落实,该驾驶人曾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警告过,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02

  案例二

  9月17日,牟平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东关路与政府大街路口将驾驶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吴某查获,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据吴某描述,自己刚从家出来想去市场买东西,头盔没有佩戴自己也知道,没想回去取,不料被交警查获。

  03

  案例三

  9月14日9时许,龙口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驾驶员卢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04

  案例四

  9月19日9时44分,莱阳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旌旗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将驾驶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李某查获,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经了解,李某称打算和朋友一起出门买东西,为了防晒就戴了个防晒帽子,没戴头盔。民警结合典型案例向其讲述骑行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李某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表示以后出门一定戴头盔。

  05

  案例五

  9月17日10时许,蓬莱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西关古街上巡逻,发现驾驶员丁某某驾驶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带头盔≠戴头盔戴而不扣=没戴

  头盔是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保命符”,在关键时候能救你一命!正确佩戴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相关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头盔可使驾驶人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而不戴头盔遭遇交通事故时,头部损伤率将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也将提高1.5倍。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一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差别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以上案例均来自网络)

  温馨提示

  生命不能重来,安全不能等待。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贪图凉快,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头盔无法对头部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极易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所有的提醒

  都是为了让您重视出行安全

  所有的严查

  都是为了促使您养成好的习惯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电动车

  记得戴好头盔再出发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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