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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查获一名司机居然三次酒驾
发布时间:2024-09-19
  北京时间2024年9月19日(农历2024年8月17日),星期四讯:第三次酒驾被查。

  9月6日6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在威青高速海阳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于是民警对孙某的驾驶证信息做进一步检查。民警检查后发现,孙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在民警与孙某的交谈过程中,民警闻到孙某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孙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8毫克,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询问得知,孙某之前因再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此次出行前又喝了酒,并且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抛之脑后,没想到下高速的时候被民警当场查获。孙某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再次酒驾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您: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需要相应的法律资质,资质消失资格全无,有技术不等于有资格,持证开车无证禁驾。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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