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星座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
龙口公安:动手成本高,劝君莫冲动——又有5人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24-10-14 |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农历2024年9月12日),星期一讯:动手成本高,劝君莫冲动——又有5人被处罚。 鸡毛蒜皮的小事 能动手绝不吵吵? 冲动打架一时爽 罚款道歉加拘留 近日,龙口公安依法处罚5人 案例回顾 9月28日,东莱派出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于某某、温某某查获。 经查,9月7日2时许,在东莱街道某烧烤店门口,于某某与温某某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用拳头互相击打,致于某某面部受伤,于某某用酒瓶将温某某腰部捅伤。 目前,违法人员于某某、温某某因殴打他人,已分别被依法予以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7日,新嘉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殴打他人违法人员谢某某查获。 经查,9月14日22时许,谢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谢某某将王某某推倒,踹了王某某头部一脚,用拳头打了王某某两拳。 目前,违法人员谢某某因殴打他人,已被依法予以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9日,东莱派出所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违法人员蒋某某、陈某某查获。 经查,10月3日12时许,在东莱街道某购物广场,蒋某某强拿硬要江某某的手机,后蒋某某与陈某某无故滋事,殴打江某某。之后蒋某某、陈某某以22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违法所得由蒋某某据为己有。 目前,违法人员蒋某某、陈某某因寻衅滋事,已分别被依法予以拘留14日、7日的行政处罚。 劝君莫冲动 “动武”要三思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 保持理性、克制 遇到困难请及时拨打110 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供稿:东莱派出所、新嘉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