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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货!一货车违规载客被招远交警查处
发布时间:2024-11-13
   【五大曝光】人≠货!一货车违规载客被查处。

  货车顾名思义是用来拉货的车辆

  但有的驾驶人贪图一时方便

  用货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置安全于不顾

  这样的车,你敢坐吗?

  案例回顾

  11月5日早晨,招远交警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6时15分,五中队民警在206国道百尺堡路段,发现一辆鲁牌号为F2**85的货车形迹可疑,上前检查时,发现车厢内拉着满满一车人。经清点,算上驾驶员,车上共载有15人。十多人坐着小马扎,“满满当当”挤在后车厢。

  经询问,驾驶员陈某称乘车人都是从道路沿线村庄接的务工人员,送到栖霞去摘苹果。执勤民警随后对驾乘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对车上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

  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对陈某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分3分的处罚。

  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0

  1

  车厢内没有安全防护设施

  货运车辆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0

  2

  易引发交通事故

  运输货物车厢、车斗载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重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

  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厢式货车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撞击、压伤、挤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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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务农不能“误”了安全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

  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不要图一时方便

  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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