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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时间:2024-11-21 |
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1日(农历2024年10月21日),星期四讯: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殡葬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现对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单位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定价形式、计量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收费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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